科学合理的审判流程管理是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更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审判运行管理仍普遍存在职能分散、行政控制审判、案件管理流于形式、绩效评估模糊不清等问题。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运行模式,需要从转变模式、明晰职能、健全运行机制、提高智能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入手,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实现公正高效为民的目标。
一、转变审判管理模式
为了切实树立“能动审管”意识,真正实现从“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动助推作用,就要将能动司法的理念融入到审判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
(一)成立审判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审判管理工作,克服审判管理指挥链条过长、协调环节过多、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庭审考评、案件评查、领导及上级法院督办、交办案件的督办、案例指导、审委会事务、季度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同时,针对审批管理的重大规划、职权配置、组织协调等问题进行研究决策。还要对全院的审判质效负责,通过日常的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效评测,对流程管理、节点控制、职权配置、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业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工办案。从全院法官队伍中选取业务骨干,组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合议庭,打破庭室之间的界限,由特定的合议庭审理一类或几类特定的案件,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难案协同办的审理模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针对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可面向社会招聘计算机专业方面的书记员,实现案件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对年龄偏大短期难以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有必要把他们组织起来,从事审核送达、排期开庭、调查、调解辅助、文书校对、案卷归档、判后答疑工作,让他们分担起一些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一线事务性工作压力。
(三)执行循环分案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应当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从程序到实体逐项规范审判权的运行,避免权力滥用,维护司法公正。在实施循环分案制度时,应当根据法官的人数和事先确定的专项审判分工,网上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控制不合理分案。同时,合理确定人均分案的幅度,为定期调整审判力量提供客观依据。
二、明晰审判管理职能
基于审判活动的特殊性和当前审判资源的现实状况,要厘清审判要素和审判管理要素之间的关联,厘清审判管理和审判活动运行规律,引导、指挥和控制审判活动,形成科学的审判目标实现机制。
(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人员配备上,逐步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能力,进一步促使优秀人才向业务部门集中。各业务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职能调整和人员搭配的意见和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向党组提出调整方案。审判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各业务庭办案数量、难度以及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情况,及时向党组提出职能调整和人员调整的建议,并深入研究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做法,不断提高各业务部门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绩效考核作用。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是评价和衡量一名法官、一个法院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尺。将绩效考核的重点由原来的部门考核,转变为突出个人业绩排位,把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与“创先争优”和晋级晋职挂钩。在综合性考核中应侧重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考核到个人,努力实现业绩公开、用人公开。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判执行绩效进行考评,并对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涉及审判业绩考评的部分和审判业绩分数在审判执行人员考核成绩中所占权重提出意见,建立法官的业绩档案。
(三)规范审判权运行过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时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多与审判细节不规范有关。审判管理着力规范各个审判细节,树立起法官公正司法形象。通过合理界定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将其审判决策权收归审判长联席会和审委会,以限制个体裁量行为,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
三、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现有审判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在审管办的统一协调下进行修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判管理制度。
(一)健全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评查标准,明确评查奖惩办法。要建立、健全案件常规化评查机制,通过季度评查、半年评查、年终评查相结合,实现案件评查管理制度化、常规化;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差错案件评定公示、精品案件展示等途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查模式,增强案件评查实效。
(二)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定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指标,增加司法廉洁指标、司法调研指标。要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实际、岗位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形成更有针对性、更为真实客观的考核机制。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应用到年度个人实绩考核中,并以此作为记功评优和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的基本依据。
(三)落实审判委员会管理制度。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规定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抗诉案件、刑事缓刑案件均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职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发挥审委会的管理职能,坚持定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政策变化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定期分析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和司法政策,及时制定关于指导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功能
强化法院信息网络和信息收集能力,正确加工和处理信息,迅速传递和分享信息,并有效利用到审判活动和审判管理工作中。
(一)不断升级硬件和软件。全面整合审判、信访和执行三个流程管理系统,采取同步录入的方式,实现审判质效和司法统计的自动生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逐步建立审判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督、审判事务网上审批的现代办案模式,提高司法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二)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动态分析、质量效率分析、审判绩效考评方面的应用,有效促使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更加规范、相互间的衔接更加顺畅和严密。要运用该系统的司法统计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对法院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细化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落实奖优罚劣。
(三)信息技术向审判倾斜。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规范审判管理运行过程,全面实现分案排期自动化、庭审监督视频化、确认结案微机化和案卷归档电子化。努力加大“审判流程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建立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判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它必须在现有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整体框架内进行。基层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模式构建是一个逐渐探索的过程,审判管理体制要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必须抓住现实需求,顺应时代趋势,才能促进法院审判管理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实现审判、执行有效运行和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督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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