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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8/9 10:17: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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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实现量刑公正透明、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改革措施。自20097月我市中院和灵台县法院被甘肃省高院指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省高院的有力指导和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及政法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意见(试行)》和省高院《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试点、试行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全市法院基本情况

平凉市现有1个中级法院、7个县(区)法院、25个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508人。市中级法院有16个内设机构,已全部升格为副县级建制,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全部升格为正科级建制。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省高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2007年—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119件,审(执)结38806件,审(执)结率为99%,案件审(执)结率连续四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水平与四年前相比,呈现“五个明显上升和三个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即案件审(执)结率上升6.7个百分点,达到98.7%;案件执结率上升13.6个百分点,达到97.1%;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10.6个百分点,达到87.1%;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14.6个百分点,达到77.7%;中院案件优良率上升2个百分点,达到99.4%;县(区)法院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由2006年的29.7%持续下降到2010年的21.9%,下降7.8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收案从2006年的123件持续下降到2010年的28件,下降了76%;来信来访收案从2006年的2358()持续下降到2010年的999(),下降了57.6%,上级挂牌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从2006年的42件下降到201019件,下降了54.8%。市中级法院审(执)结5787件,审(执)结率为99.5%,平均每年上升3个百分点。近年全市法院有25个集体、36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54个集体、104名个人受到市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信访督查室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崇信县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荣记“两庭”建设“集体三等功”,授予“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市人大、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分别授予“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两个过硬”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连续2年被授予“全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法警技能演练、司法考试和理论研讨等工作均受到省高院的表彰奖励。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各1人,平凉市“十佳平安卫士”3人;全市7个基层法院已有6个被命名为“平安平凉”建设示范点,3个被授予“全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市中院领导班子连续4年被市委评为“优秀班子”,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三年受到奖励;2010年在全省法院首次绩效考评中,市中院在全省17个中院中排名第四,获得二等奖。今年,在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中,市纪委经过大范围的民意调查,参与测评的万名干部群众对市中级法院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的满意度均达到98.1%,满意率在受测评的49个重点机关中名列第2位和第3位。

二、量刑规范化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试行工作总体分为两个阶段:20097月至20106月为第一阶段。其中20097月至200912月,试点工作以市中院和灵台县法院为重点,以最高人民法院最初确定的5种罪名案件开展试点,其他县(区)法院选择其中2种罪名参与试点;20101月至6月,市中院和灵台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把试点案件范围扩大到15种罪名,各县(区)法院以最初确定的5种罪名案件开展试点。第二阶段从20106月下旬开始,经汇报请示省高院同意后,市中院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法院,在全省先行一步,探索积累工作经验,奠定工作基础。201010月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06850人,其中指定试行的15种罪名案件496695人,占同期一审案件的81.8%;审结二审试行罪名案件4298人,占同期二审案件的63.6%。   

在审结的一审试行案件中:抢劫案件4488人,均为抢劫数额较大,没有造成人员伤残的案件,基准刑集中在35年有期徒刑。毒品案件3847人,其中101226件,基准刑为7年有期徒刑;10以下1以上的10件,基准刑为2年有期徒刑;1以下的2件,基准刑为1年有期徒刑。盗窃案件74138人,其中盗窃数额在10002000元的41件,基准刑有期徒刑6个月;20004000元的26件,基准刑有期徒刑9个月;600010000元的3件,基准刑集中在23年有期徒刑;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4件,基准刑36个月-4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下,履行了财产刑的,都适用了缓刑。故意伤害案件156180人,其中轻伤害案件145162人,基准刑集中在6个月-9个月有期徒刑,均适用了缓刑;重伤害案件11件,基准刑为4年有期徒刑,赔偿到位后,适用缓刑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 人。交通肇事案件100100人,其中死亡1人的57件,赔偿到位,基准刑1年有期徒刑;死亡2人并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3件,基准刑为3年有期徒刑,赔偿到位后大部分适用了缓刑,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5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审结其他10类试行案件84142人,基准刑集中在3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的76137人,其中适用缓刑的63人,适用管制、拘役的9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3人。

审结的一审试行案件,上诉42件,上诉率为8.5%,其中被告人上诉32件,上诉率为6.5%,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重刑面为22.4%,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缓刑、管制、拘役的适用与上年同期总体持平。试行案件的总体量刑结果与传统量刑结果之间实现了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工作上的波动和量刑畸轻畸重、超期羁押等情况。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在试点、试行实践中,全市法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一个注重”:

一是在量刑方法上坚持定量分析。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量分析的量刑方法,是量刑规范化与传统量刑的最大区别。两级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意见(试行》和省高院的《实施细则》为指导,对每起案件的起点刑、基准刑和量刑情节调节比例逐项、逐步量化分析,并认真细致地填写《规范量刑评议表》,做到逐项量化,量化有据,增强了量刑的准确性和可检验性。

二是在量刑步骤上坚持规范统一。统一、规范、严谨的量刑步骤,是实现量刑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要求,先确定量刑起点——在起点刑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再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最后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把科学、规范的量刑理念贯穿落实到量刑全过程。

三是在量刑程序上坚持相对独立。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规范量刑的重要内容。全市法院严格遵守“两院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庭前准备阶段,向被告人送达量刑情节提示书,明确量刑建议权;在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查明定罪事实,而且查明量刑事实;在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要提交量刑建议书,控辩双方既要对定罪展开辩论,又要对量刑进行辩论;在判决说理中,既阐明定罪理由,又阐明量刑理由,保障了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据统计,检察机关提交量刑建议书的462件,采纳率为83.5%;律师介入案件251件,律师量刑意见采纳率为34.2%;同时办案人员对447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明。

四是在量刑过程中注重数据存储和积累。积累存储试点数据资料,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在试点、试行工作中,结合实际,规范运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建立了案例数据库,将每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基本犯罪事实、法定刑、起点刑、基准刑、量刑情节调节比例、宣告刑等都纳入数据存储中。中院共收集量刑评议表1000余份,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积累了基础性资料。

通过试点、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四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量刑规范化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学习实践,刑事审判人员对基准刑概念及确定方法有了明确清晰的认识,掌握了更加科学的量刑步骤,并能根据不同情节合理调节基准刑,量刑规范化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通过庭前提示量刑情节,强化量刑事实的查明、量刑辩论的引导、量刑问题的评议及判决中的量刑说理,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

三是量刑结果更趋公正和均衡。从统计分析看,试行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案件呈现“两个下降”的态势:一是上诉率同比下降。基层法院试行案件上诉42件,上诉率8.5%,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单纯因量刑问题上诉的2件,占上诉案件的4.8%,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二是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市中院发回上诉试行案件1件,发回重审率为2.4%,同比下降10.9 个百分点。试行案件服判息诉率92.3%,没有因量刑过重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

四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由于量刑规范化使得法官的量刑思路、裁量尺度清晰可见,对裁判结果的评判有据可查,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有章可循,大大消除了诉讼参与人与社会公众对量刑的误解和疑虑,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试行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肯定,去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和量刑程序改革项目组”有关领导莅临我市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听取汇报后,对试点工作和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和量刑程序改革工作动态》上做了典型推介。中院在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中院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先进法院。《人民法院报》20101018日第二版以《平凉: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题,对我市法院试点、试行工作进行了报道。甘肃卫视、甘肃法制报、平凉电视台、平凉日报等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有些县(区)电视台对部分典型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报道。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扩大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试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主动取得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试点、试行中,中院党组对一些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请示,取得领导、监督和支持。原平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世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晓峰及市人大分管联系领导多次听取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临光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马世忠书记对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试行工作作出了重要书面批示,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

二是积极加强与省高院的衔接和沟通。对试点、试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关键环节,中院及时与省院衔接,取得指导和帮助。省院分管领导、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刑二庭、刑三庭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我市法院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多次莅临我市法院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有关领导还亲自出席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保证了试点、试行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是充分发挥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试点实践中,市、县(区)政法委充分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20099月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在指定试点的灵台县法院召开了市、县(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现场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了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试点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106月份,市委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稳步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级政法委均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试点、试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是着力加强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中院分别制定下发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试行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研究组,加强对试点、试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还推行了试点、试行工作联络员制度,各院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联络沟通工作,保证了工作联系、信息反馈更加畅通。推行试点、试行工作月协调、季调度制度,全市法院试点、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座谈协调会议,各院每季末报送一次季度工作总结、两个典型案例和规范化量刑案件数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加强的意见和措施。推行“一案一卡”制度,对每一件案件,都要详细填写控辩双方基本情况、简要案情、起点刑、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情况、拟定宣告刑、宣告刑、判决结果等内容,便于了解每一起案件的全程运行情况,便于监督指导。试点、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促进会等重要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排推动,确保了试点、试行工作有序有力深入开展。

五是大力开展学习培训、观摩交流。在积极选派院、庭长赴法官学院、外地法院学习观摩的同时,切实加大了内部的学习培训交流。中院针对量刑规范化涉及的一些概念辨析、操作难点、关键环节和试点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先后三次组织量刑规范实务培训,重点培训了各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全体刑事审判法官,进一步深化认识、领会精神、统一操作。为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发现问题,中院两次组织各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巡回各院,采取“一案一观摩”、“一案一点评”、“一案一小结”的方式,观摩了量刑规范化开庭审理情况,并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律师协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六是及时总结转化试点、试行工作成果。在试点期间市中院在总结试点实践和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意见(试行)》,制定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实施细则(试行)》、《量刑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为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蓝本。省高院《实施细则》试行后,全市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意见(试行)》、省高院《实施细则》为指导,重点放在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操作性及与审判实践的适应性上。中院针对省高院的《实施细则》,先后就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毒品、诈骗等试行罪名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均被省院采纳。

七是切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为了强化理论指导,试点期间,全市法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解读最高法院的两个《意见(试行)》和中院的两个《细则(试行)》,就量刑规范化试点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及量刑的原则、步骤、方法、量刑情节适用及如何健全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等问题,编印了《量刑规范化实务指南》一书,下发各院,供试点参考。中院以组织召开量刑规范研讨会为依托,对各院梳理、上报的具体问题,及时汇总、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高院报告,避免出现大的失误。

八是注重载体推动。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20106月份,中院在回顾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以召开试点工作阶段总结部署会议、举办实务培训、组织开庭观摩、印编《量刑规范化实务指南》、召开量刑规范化研讨会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持续纵深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总体看,我市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试点、试行工作重视程度高,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成效。但与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两个意见”和实际应用还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如有些案件的公诉人、辩护人提交的量刑建议书无明确的量刑意见或幅度,未能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二是有的办案人员实践操作还不够熟练。实践中,个别法官对起点刑、基准刑及量刑情节调节幅度掌握得还不够准确、全面。三是量刑程序尚需不断完善。如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在程序上如何操作,认识、做法还不一致。四是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亟需熟练和推广。目前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正在安装调试阶段,多数办案人员正在积极学习、探索和适应,因此尽快熟练、全面推广是当前十分迫切的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督查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下一步全市法院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总结创新上下功夫。通过对前期试点、试行数据的分析,做法的提炼,效果的对比,深度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有益做法和工作亮点,查找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试行工作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试行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在深入实践上下功夫。以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意见(试行)》和省高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指导,从每一起试行案件、每一个审判环节入手,认真负责地开展试行工作,不断熟练掌握量刑规范化的方法、准确把握量刑幅度、规范量刑程序,努力提高驾驭庭审、公平公正量刑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实现量刑的规范、统一、均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在不断提高上下功夫。主要针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有重点、有目的的深入研讨,努力提高量刑规范化庭审活动的效率,提高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和调节比例的能力,努力提高准确量刑和和谐司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