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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法院司法改革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5/27 10:33: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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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凉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坚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依法改革和党的领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一五”、“二五”、“三五”改革纲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总体改革情况

(一)开展审判组织改革。一是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二是扩大和强化审判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实现了审判权的正确归位。三是界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四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造作人民陪审员82名,促进了司法民主化。

(二)科学设置内设机构。12000年撤销告申庭,成立立案庭、审监庭,同年,按照“两便”原则将原有的57个人民法庭合理撤并、减少为26个。22002年撤销经济庭,设立民二庭,同年改革执行机构,设立执行局。32012年,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二庭。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辩护制度,建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民商事审判完善证据制度,初步建立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行政审判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突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刑事审判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四)强化监督机制建设。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警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形势分析通报、执法检查等制度。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法院网站、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典型案例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三是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联络机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

(五)探索人事管理改革。11997年开始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严格法官学历规定,加强学历、岗位培训,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由2000年的不足20%上升到2012年的76.9%3、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2002年结合实际将书记员由集中管理改为分类管理,并对部分法警实行聘任制。推行基层法院院长异地交流任职,推动了法官交流、回避制度的落实。

二、《三五改革纲要》落实情况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后,我市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深化法院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各院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在深入领会改革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纲要》提出的“五个方面、30项改革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行了“七项改革措施”:

(一)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20097月试点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规范化量刑程序审结试点、试行罪名案件2483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80.23 %,达到了量刑过程透明、量刑结果均衡公正、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良好效果,受到中央量刑规范化改革督查组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和审判程序改革工作动态》分别进行了介绍。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审理方式,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依法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建立和完善了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其中缓刑适用率为36.2%。中院刑庭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关于全市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情况的调查》,对全市法院更加依法准确地适用非监禁刑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今年22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全国3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我院审结的杨俊祥故意杀人案为其中之一。

(三)强化审判组织职责。认真落实《纲要》关于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案件、建议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进行监督。中院完善了审委会、合议庭工作制度,严格推行分管副院长、庭长和合议庭成员阅卷制度,保证了各级审判组织切实履行职责。

(四)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八个强化、八个到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一是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设立专职案件评查员,对于业务庭已审执结的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4个方面、围绕43项指标,以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评查和等次评定,然后向有关庭室反馈意见,做到“原因不查明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平凉中院的案件评查扎实有效,去年在拉尕山全省法院院长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全面提高案件质效评估水平。加大人力投入和财力支持,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数据收集机制、一个完整的数据库、一支专业的评估队伍、一套高效率的评估软件,在今年5月中旬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培训会上,省高院邀请我院进行了以《质效评估在中基层法院的运用》为题的培训讲座。三是强力推行“五项机制”。即:“四通报”机制、“一解三评”机制、案件质量质询机制、重大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和层级管理机制,促进了案件质效的全面提高。一、二类案件从2000年的96.28%上升到2012年的99.47%,改判发回重审率从年的36.74%下降到2012年的18.13%;案件审理期限逐步缩短,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多数在2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9.42,同比上升6.76个百分点。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市中院按照《纲要》提出的“完善法官培训机制,推行法官全员定期培训”的要求,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专项培训的同时,大力开展民事法官、商事法官、刑事法官、书记员、司法统计人员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集训演练等各类培训,有效提升了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

(六)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我市法院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在认真调研、取得大量第一手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改进方案》,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确立专职调解员19人,特邀调解员90人,与330个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对接关系,开展调解培训90场次,有效整合了调解资源,弥补了法院单一调解的不足。

(七)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2011年,《人民法院报》曾以《小窗口作出大文章》为题,介绍了我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制定了20条《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进一步加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诉讼救助、信访接待、文书查阅等工作,大力推行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措施,积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中院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多方汇报协调,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目前,7个县(区)法院也全部落实了这一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严重不足,法官“断档”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人员总量不足,目前已严重影响到工作正常开展:一是一些部门人员无法到位,如刑二庭、赔偿办、法医技术室;一些审判业务部门长期组不成合议庭;二是法官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身心压力很大;三是由于进法院、当法官“门槛高”,加之法官年龄老化、年轻法官占比低、退休和调出“自然减员”等因素,法官逐年减少,“断档”问题已显现。

(二)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化解难度大。由于涉诉信访救助基金未建立、对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打击处理力度不够、稳控工作难做等因素,一些涉诉信访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全市法院执结率仅为31.01%,实际执结率29.58%,中院更低,执结率仅为18.18%,实际执结率不足10%。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非常普遍,“执行难”问题制约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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