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是甘肃东部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承接中东部省区产业转移与开放开发的“东大门”。全市辖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6县和崆峒区,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3.02万人,2012年年末常住人口208.19万人,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3%。
全市现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25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现有编制579人,实有工作人员546人,其中:法官304人,占55.7%;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辅助人员242人,占44.3%。全市基层法院现有内设机构84个,除灵台县法院法警大队、静宁县法院信访室为副科级建制外,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1万余件。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51号,现有编制102人,实有干警96人,其中法官57人,占59.4%,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辅助人员39人,占40.6%;硕士研究生及取得硕士学位的4人,大学本科84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1.7%;中共党员82人,占85.4%。市中院有内设机构19个,除政治部、执行局(庭)为正县级建制外,其余17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县级建制。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省高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五型”法院创建和“审判管理年”、“司法作风暨司法公信建设年”、“司法公开推进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其中量刑规范化、多元化纠纷化解等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行政审判、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警务保障、法院党建、司法统计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单项工作在全省法院排名靠前,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市中院立案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感动甘肃·2009’十大陇人骄子”崔正涛及“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张灵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董侃亮、“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朱伟、杨斯野等重大先进典型。
附: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历史沿革
1949年8月3日,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庭成立,辖平凉、泾川、崇信、华亭、灵台、庄浪、隆德、固原、化平县司法科。1951年1月,改为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组和秘书组,辖前9县及平凉市、西吉、海原、静宁县人民法院。1954年9月,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改为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办公室、行政科。1968年11月,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在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内设审判组,对外称甘肃省平凉专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法庭。1973年2月12日,恢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至2001年底,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等14个内设机构。2002年底,平凉撤地设市,平凉地区中级人民院改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和2004年机构改革,撤销刑事第二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刑事第一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分设为民事第一、第二、第三审判庭,增设赔偿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增设信访督察室。2007年11月,除政治部原为副县级建制外,其余15个科级内设机构全部升格为副县级建制。2012年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第一审判庭,增设刑事第二审判庭、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其余17个内设机构为副县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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