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打工受伤后,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听说法院执行难,以为我的赔偿款会遥遥无期,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给我要到钱了……”

靳某是界石铺法庭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原告,2024年10月4日,靳某受雇于吴某从事劳务。在工作期间,因吴某雇佣的吊车司机王某操作失误,导致吊车吊臂将在高处作业的靳某碰撞坠落,身受重伤,随后靳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靳某及其家属与吴某、王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靳某将本案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后法院判决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靳某1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怠于执行。
为使法院判决及时兑现,界石铺法庭及时对该案进行自执,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的方式,耐心向被告解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的信用惩戒等相关法律后果,以耐心沟通代替强硬施压,最终被告交纳全部款项。该案的顺利执行,是静宁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兑现司法判决,打通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后一公里”的生动体现。
2025年以来,静宁县人民法院以加强基层法庭自执工作为抓手,将执行力量向基层下沉,切实推动执行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桥头堡”、“宣传站”的作用,“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将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接触,都转化为精准普法的契机,释明“拒执”风险,强化当事人诚信意识,从源头减少执行对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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