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硕果飘香,泾川县法院玉都人民法庭干警深入辖区苹果种植园,成功一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用高效调解为果农秋收注入司法暖意。
 
果农张某与收购商李某于今年九月初签订苹果收购协议,约定李某以每斤4.5元价格收购王某5000斤红富士苹果。九月中旬苹果成熟采摘后,李某以“部分苹果甜度不达标”为由,提出降价至每斤4元,张某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苹果囤积园内面临变质风险,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立即驱车前往苹果园,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苹果品质,极力安抚双方情绪,“金秋丰收季,大家都盼着顺顺利利,咱们先抛开分歧,想想怎么把‘果子’变成‘票子’”。随后从法律角度解读合同条款,明确李某无证据证明苹果质量不符约定,单方降价属违约行为;同时考虑到收购商运输、销售成本压力,建议张某适当让步。经过两小时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按每斤4.3元价格收购全部苹果,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剩余款项在苹果装车后结清。
此次现场调解,不仅快速化解了矛盾,更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泾川县法院玉都法庭将持续聚焦涉农纠纷特点,加大田间地头、果园车间等巡回调解力度,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丰收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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