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灵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杨某某等9名被告人七年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纠集周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多名被告人,采取威胁、殴打、滋扰、辱骂、恐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灵台县域内长期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作为纠集者组织、策划违法犯罪活动,其余被告人积极参加。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次宣判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随着本案的宣判,标志着灵台法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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