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法院玉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债务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与被告系相识多年的朋友,17年前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原告多次上门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朋友关系,且纠纷源于资金周转问题而非恶意拖欠,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两方面入手,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
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还款义务,原告也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部分借款本金,剩余本金约定分期还款,原告也同意减免利息。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当庭握手,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朋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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