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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等九人涉恶案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0/7/29 16:09: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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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灵台县法院依法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王某某非法高利放贷,在讨债过程中纠集柳某某、董某某等多名被告人,通过使用威胁、殴打、滋扰、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款讨债。9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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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孙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灵台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紧盯“打财断血”,彻底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实现扫黑除恶的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