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对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涉嫌强奸一案、谢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是2020年以来崆峒区法院首次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的刑事案件。
赵某涉嫌强奸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开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赵某涉嫌强奸案证据存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指控事实不能成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与合议庭意见一致,应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谢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庭审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再经证据补查,合议庭认为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仍不明确,且存在正当防卫可能性。公诉机关遂申请撤回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是事实、证据调查的核心环节,是整个诉讼的中心和重心,也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合议庭通过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查明案件事实、严格审查证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庭审实质化在这两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崆峒区法院将按照“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审判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引导、促进作用。深入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认定证据,并加强与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的沟通,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