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0821执悬1号
泾川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小红与被执行人翟海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海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泾川县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翟海峰,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18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泾川县高平镇胡家峪村咀咀社,身份证: 622722195207183315。 凡向泾川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翟海峰的下落并能使泾川县法院对翟海峰实施拘留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翟海峰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泾川县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3-5985320 特此公告 泾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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