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平中民二终字第73号
朱旭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存学与你及平凉创业投资担保公司、顾生枢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为举证期间,并定于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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