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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甘肃鑫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 破产资产进行(第一次)整体拍卖的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0/10/23 17:49: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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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请,将于2020年11月29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一)总体情况介绍

甘肃鑫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日。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公司经营范围:、蔬菜、果品、糯玉米的开发种植、收购、加工、储藏、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冷链、物流、仓储理货、国内贸易。企业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现有破产资产为:罐头生产线、饮料生产线设备、办公用具等。有意竞买者可实地看样。

(二)具体标的

罐头生产线:筛选台2组、杀菌锅3合、水箱1个、衣柜4组、果品初加工线1条、灌装线1条、冷热罐2组、抽风机9个。饮料生产线:研磨机两套(五、三)、清洗筛选机1套、缓冲罐1个、饮料调和剂设备1套、水处理(含罐体)1套、调配罐1套、高压均质机1个、酸碱平衡罐及热水罐1组、高位罐2组、罐装生产线1套、杀菌釜2组、包装机2组、杀菌机(外)1组、软包装线1条。办公用具:偏头柜、电脑、桌子等,数量以实物清点为准。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下甲村甘肃鑫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内。

评估价:2241276.42元,起拍价:2241276.42元。

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特别提示:

1、甘肃鑫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2、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鑫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破产资产;

3、拍卖标的物所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概不负责;

4、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完成所有机器设备的拆卸并在15日内叫拍卖标的物搬离现存放场所。逾期,标的物保管单位将收取保管费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破产清算管理人;

4、其他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5、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评估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11月29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公告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电话咨询(13809330132)。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联系甘律师(电话:13809330132)。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若与拍卖公告有误差,法院概不承担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标的的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72406010400021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凉新区广场支行),并在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933-8699604。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