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失信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动平凉市法院执行失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平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凉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4〕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广以失信执行领域系统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用信用报告适用主体
包括在全市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
二、违法违规记录范围
包括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省驻平单位对企业、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依法列入违法违规证明事项信息。
三、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政务服务事项、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方面;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
四、专用信用报告获取渠道
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信息公示”专栏进入“失信惩戒”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可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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