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1、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做好再审案件和信访工作。
2、依法行使立案权、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5、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7、管理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1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出机关单位5个,包括:草峰法庭、白水法庭、崆峒法庭、工业园区法庭、四十里铺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公开07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23.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9.01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32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5.07万元,占92.93%;其他收入305.37万元,占7.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92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6.45万元,占61.07%;项目支出1916.15万元,占38.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81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07.77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91万元,增长21.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为803.39万元,较2022年度多,基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2023年度推进有力,年初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资金基本全部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89.35万元,占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9万元,占6.52%;卫生健康支出128.03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198.85万元,占4.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22.16万元,支出决算为461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0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98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拨付的基建项目资金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因工程进展缓慢,资金未及时支出形成结转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96万元,支出决算为30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未预算职业年金和死亡抚恤金,年中申请拨付职业年金和死亡抚恤金共计107.03万元全部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8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4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5人、省招书记员5人,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同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导致社保和公积金支出增加,2023年度申请职业年金和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2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0.75万元,支出决算为65.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规定开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5.12万元,支出决算为63.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本年度购置两辆新车,相应的车辆运行成本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29.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车较上年增加一辆,车辆购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入围商家车型的实际成交价和预算价格有差额。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万元,增长99.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车较上年增加一辆,车辆购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了车辆,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故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相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万元,下降66.1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外事接待事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0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内各项检查、调研等工作事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万元,增长163.27%,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结束后各类培训正常开展,培训规模和次数较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1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对其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两庭建设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3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两庭建设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附件中不添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公开表和自评报告。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2023年度法庭运维经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庭有一个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完满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5万元,执行数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2023年度业务费的投入,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维修维护项目数指标目标值设置有误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3.“全省法院两庭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两庭建设项目支出绩效因为该项目资金下达有误,本年度并未实施,各项指标均未完成。
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1: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
附件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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