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华亭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5、负责本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7、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为编制人数63人的基层法院,核定内设机构为8个。我院将除基层法庭以外的11个机关内设机构精简合并,设立以下8个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8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工作人员115人(其中正式在岗干警60人,聘任制书记员21人,临时聘用人员34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以下报表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公开07表、公开08表无数据。)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13.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73.18万元,下降29.11%,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付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和两庭建设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44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8.10万元,占90.62%;其他收入229.70万元,占9.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71万元,占66.86%;项目支出801.26万元,占33.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8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107.59万元,下降31.72%。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付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和两庭建设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0.87万元,下降33.67%。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付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和两庭建设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61.57万元,占89.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6万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41.62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90.31万元,占4.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7.1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信息化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3人,社保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93万元,支出决算为4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3人,社保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3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7.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2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正常晋升,相比2022年人员工资、社保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离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公用经费21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3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1.6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30.51%,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车一辆,2023年未购置。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2.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2万元,下降32.8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车一辆,2023年未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车一辆,2023年未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2.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43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活动较上年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40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3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万元,增长6066.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新进公务人员均在2023年度进行了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9.6%。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万元,其中:中央政法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附件中不添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公开表和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通过2023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使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文化建设、装备得到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0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执行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庭有一个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保障供暖面积、保障基层法庭个数。因系统原因导致该指标扣分,实际得满分。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绩效目标设置中,我院将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设立。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5万元,执行数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二是支付工作人员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费用,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案率目标值设置偏低,不能很好反映绩效水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绩效目标设置中,我院将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设立。
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附件2:2023年华亭市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2023年华亭市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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