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县法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及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各类民商事和行政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并接受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执行委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本院基层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我院核定中央政法编制61人,截止2021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0人。另有退休人员20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6人,聘任制书记员21人,其他聘用人员3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以上九张报表均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27.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8.73万元,下降19.5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决算报表中有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84.78万元,造成2020年收支增加;同时2021年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减少19.35万元,故2021年度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8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0.27万元,占93.30%;其他收入112.81万元,占6.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0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43万元,占74.74%;项目支出431.36万元,占25.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4.9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1.33万元,下降18.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结余346.71万元,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44.63万元,故2021年度收支较2020年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8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7万元,下降17.0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结余346.71万元,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44.63万元,故2021年度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4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0.14万元,该部分资金2021年度全部支出,故决算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36万元,支出决算为5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5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新招录3名公务员、1名省聘书记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40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项费用报销,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1年度我院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项费用报销,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40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3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三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组织对泾川县人民法院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7.72万元,评价情况来看,泾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附件3):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业务费项目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1万元,执行数为29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法院办案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80%。我院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预算资金,杜绝浪费。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26万元,执行数为11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2021年全省法院业务费的投入,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二是业务费执行率达到80%。我院2021年业务费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分析本院支出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能力。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法庭运维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法庭运维费预算执行率达到90%。我院2021年法庭运维费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能力,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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