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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7:20: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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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县法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及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各类民商事和行政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并接受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执行委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本院基层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泾川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以上九张报表均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56.5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8.79万元,增长47.9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工资标准增加,2022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审批通过,与2021年相比新增基建项目资金545万元;三是2022年我院三个基层法庭取暖项目审批通过,省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7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53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3.85万元,占93.98%;其他收入152.73万元,占6.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79万元,占70.11%;项目支出608.57万元,占29.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95.63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780.73万元,增长48.3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工资标准增加,2022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审批通过,与2021年相比新增基建项目资金545万元;三是2022年我院三个基层法庭取暖项目审批通过,省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35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2022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后,公积金支出增长幅度较大,2022年开始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险支出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度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和法庭取暖项目审批通过,两个项目费用支出较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及年中下达基建项目资金支出,这三部分资金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2万元,支出决算为8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及正常晋升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22年转移了以前年度调动人员养老关系,为全院临聘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故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1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7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经费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88.5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院无新招录公务员,未产生入职培训费用,同时受疫情影响各类培训较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3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5.5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二是严格落实政府“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车辆购置费增加,同时2022年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二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开支,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车辆购置费增加,同时2022年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车辆审批费用标准内以不超过标准尽可能接近的价格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2022年有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后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二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开支,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7万元,下降50.9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底燃油卡内余额较大,2022年前半年燃油费支出花费燃油卡余额,故本年燃油费支出较少,同时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压减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54%。我院2022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通过2022年三个项目资金的投入,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使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文化建设、装备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法院办案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80%。我院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原因是绩效预算管理不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预算资金,杜绝浪费。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全省法院业务费的投入,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全省法院业务费执行率达到80%。我院2022年业务费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合理,原因是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编制能力,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法庭运维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法庭运维费预算执行率达到90%。我院2022年法庭运维费执行率为10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设置和实际完成情况有偏差,原因是对绩效管理工作不够了解。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制度,认识到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绩效目标设置准确性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2022年度对“人民法庭维修取暖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报告由主管部门省高院统一汇总进行公开。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定2022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评分为84.79分,绩效等级为“良”。评价认为,2022年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及时到位,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分配合理,项目的实施为人民群众到基层人民法庭解决诉讼争议创造良好的环境,实施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但该项目仍存在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规范,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有待规范,受疫情影响部分法院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1:2022年度泾川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泾川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泾川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