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201号,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刑事罪犯、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二)派出基层人民法庭5个,包括:崆峒法庭、工业园区法庭、四十里铺法庭、白水法庭、草峰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公开08表、公开09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910.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18万元,增长7.26%,主要原因是为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快捷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运行,增强扫黑除恶打击力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本年度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了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装备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90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3.60万元,占90.01%;其他收入389.84万元,占9.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68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38万元,占76.30%;项目支出873.55万元,占23.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15.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4.25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法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了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装备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5.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18%,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10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4名,以及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开支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22.5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全部实施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7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金额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54万元,支出决算为8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金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6.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34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8.39万元、津贴补贴871.84万元、绩效工资228.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65万元、住房公积金88.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302.31万元、抚恤金21.85万元、生活补助4.57万元。公用经费67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9.57万元,下降39.4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83.81万元、印刷费13.80万元、水费4.69万元、电费11.57万元、取暖费47.45万元、差旅费71.69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培训费7.18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工会经费32.57万元、福利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5.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88万元,支出决算为4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5.59万元,支出决算为4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新购置了车辆,故相对应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相对减少,导致总体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执行需要,新购置了相对实用耐用的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车辆,故相对应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相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83.81万元、印刷费13.80万元、水费4.69万元、电费11.57万元、取暖费47.45万元、差旅费71.69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培训费7.18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工会经费32.57万元、福利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9.57万元,下降39.4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减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22.53%,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业务及行政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通过参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更好地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我院不存在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四项,涉及资金1849.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1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其余未支付资金原因2021年下半年项目建设合同已签订,但根据施工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导致经费尚未支付。为保证今后经费使用进度,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1849.66万元,实际支出数1346.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73%,该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1.4分,得分率为70%。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315.01万元,全年执行数238.09万元,预算执行率7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二是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导致资金支付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为保证今后经费使用进度,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
法庭运维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与年初目标基本一致,如期完成大部分经费支出质量和时效。项目全年预算数82.3万元,全年执行数82.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证基层法庭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提高基层法庭案件审判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为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如期完成大部分经费支出质量和时效。项目全年预算数496.40万元,全年执行数370.07万元,预算执行率7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满足审判执行工作,二是满足我院装备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由于项目建设滞后,导致资金支付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支付资金,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
“两庭”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般。项目全年预算数955.95万元,全年执行数655.79万元,预算执行率6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用于审判法庭维护改造工程支出,二是保证实现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由于新审判法庭建设虽然已签订相关合同,但根据合同要求未到付款阶段,所以有部分款项尚未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为保证今后经费使用进度,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
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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