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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19/8/14 11:29: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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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亭县人民院目前内设机构8个,综合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安口法庭、西华法庭、策底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92.80万元,支出总计4,292.8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88.72万元、增长104%,支出增加2263.6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华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投资资金下达、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1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2.88万元,占80.91%;其他收入805万元,占19.0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6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03万元,占51.37%;项目支出1392.57万元,占48.6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29.21万元,较上年增加13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在办理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1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8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华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投资资金下达、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6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4.43万元,增长39.65%。主要原因是华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投资资金下达、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万元,占0.2%;公共安全支出2,685.84万元,占93.7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47万元,占2.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2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47.30万元,占1.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1.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8.6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82.39万元,较上年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是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96×万元,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欧洲3国学习交流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车辆保险费及路桥停车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过长,使用维护费用增加;案件数量增长快,用车频率增加

公务接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8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9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6.89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11(实有车辆6辆,其余5辆车车改时已上交县财政集中处置,但县财政未下发文件没有下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项目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华亭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