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信访接待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5个职能部门和新窑、高庄2个基层人民法庭,5个内设部门为正科级建制,2个基层人民法庭为副科级建制。
本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单位政法编制数39人,机关工勤编制数3人,年初实有在职人数60人,其中处级1人,处级以下41人,其他人员(包括聘任制书记员)18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046.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9.90万元,下降28.1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046.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9.90万元,下降28.1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35.5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1.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3.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793.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7.16万元,增长12.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6万元,下降23.17%,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重点案件审理办案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办案业务费、全省业务费、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全省法院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9万元,下降32.7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33.52万元,减少66.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五)培训费1.9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54万元,减少64.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六)机关运行经费119.3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5.76万元,减少27.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非税收入计划征收2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2.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71.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323.93平方米,价值538.77万元。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4辆,价值139.3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案件审判效率进行情况摸底;对每件案件审理需求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案件审判、执行高效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涉及财政支出252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指县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县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县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县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县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县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培训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崇信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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