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1号,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刑事罪犯、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二)派出基层人民法庭5个,包括:崆峒法庭、工业园区法庭、四十里铺法庭、白水法庭、草峰法庭。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公开08表、公开09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578.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94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下,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精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精打细算,提质增效,确保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55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2.94万元,占90.26%;其他收入346.91万元,占9.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56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4.41万元,占93.72%;项目支出224.22万元,占6.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31.3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5.05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27万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是优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经费开支也随之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7人,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金额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90万元,支出决算为7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37万元,支出决算为8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87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7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8.25万元、津贴补贴559.54万元、绩效工资277.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95万元、住房公积金81.37万元、医疗费1.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307.48万元、抚恤金23.73万元、生活补助54.2万元、医疗费补助2.75万元。公用经费1,11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03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76.7万元、印刷费12.02万元、水费4.86万元、电费16.04万元、邮电费41.11万元、取暖费50.77万元、物业管理费6.72万元、差旅费67.89万元、维修(护)费123.7万元、租赁费3.11万元、培训费5.86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被装购置费0.26万元、劳务费217.98万元、委托业务费93.36万元、工会经费14.78万元、福利费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79.4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7.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9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5.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6.7万元、印刷费12.02万元、水费4.86万元、电费16.04万元、邮电费41.11万元、取暖费50.77万元、物业管理费6.72万元、差旅费67.89万元、维修(护)费123.7万元、租赁费3.11万元、培训费5.86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被装购置费0.26万元、劳务费217.98万元、委托业务费93.36万元、工会经费14.78万元、福利费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79.4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02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62.48%,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业务及行政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通过参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更好地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我院不存在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三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三项,涉及资金1055.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0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其余未支付资金原因2020年下半年项目建设合同已签订,但根据施工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导致经费尚未支付。为保证今后经费使用进度,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2.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2.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附件1.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2.附件2.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3.附件3.2020年度甘肃省崆峒区人民法院绩效自评价报告.pdf
4.附件4.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xlsx
5.附件5.2020年度甘肃省崆峒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pdf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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