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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5 15:02: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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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及上级法院指令由本院再审的案件及抗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院机关内设机构19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信访督查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法医技术室。另外,还有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其余具体报表,请见附件1: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666.0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33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本院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56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6.27万元,占87.63%;其他收入563.92万元,占12.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64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18万元,占49.53%;项目支出2,345.52万元,占50.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02.0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4.62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15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2.86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04万元,支出决算为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18万元,支出决算为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07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中增加了平安平凉建设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5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5万元,增长32.6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58万元,支出决算为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国内外疫情等原因我院无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4.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98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5.48万元、邮电费1.26万元、取暖费7.08万元、差旅费92.06万元、维修(护)费6.6万元、公务接待费2.38万元、工会经费7.65万元、福利费1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5万元,增长32.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在职人员车补支出,按照拨款科目填报到其他交通费中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33.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6万元,下降52.72%,主要原因是本年出省培训大量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9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0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度;完成2020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8万元,执行数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2020年共受理案件3083件,结案3133件,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支出;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三是可持续影响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权重利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计划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浪费资金。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43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能为辖区民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社会效益普法宣传力度,我院本年进行多次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自评表详见附件2: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附件1: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报表.xls

2、附件2: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3、附件3:2020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