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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0/8/20 16:26: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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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1.  职能职责

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县法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及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各类民商事和行政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并接受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执行委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本院基层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泾川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我院核定中央政法编制61人,截止2019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56人。另有退休人员20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5人,聘任制书记员21人,其他聘用人员3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339.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07万元、增长63.9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12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46万元,增长73.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1.55万元,占94.74%;其他收入164.51万元,占5.2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13.5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88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04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案件数增加,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70.42万元,占61.99%;项目支出717.60万元,占38.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75.1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2.62万元,增长71.4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65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案件数增加,办案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92.39万元,占9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92万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案件数增加,办案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55万元,占4.6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0.15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未上缴至社保部门。

4.住房保障支出47.48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1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11万元,下降59.7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相关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8万元,下降26.9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采购公务用车两辆,因故只采购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29.86%,主要原因是因案件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费17.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采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5万元,下降50.4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采购公务用车两辆,因故只采购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路桥费、维修费、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稍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3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工作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万元,下降83.6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偏高,实际运行中严格控制接待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增长36.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12万元,下降59.73%,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大力压减相应支出。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57.3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参加省院、中院组织培训次数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0%。主要用于采购智慧法院建设、法院信息安全设备、法警装备及办案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共对三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75.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泾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价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9年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度。项目全年预算为497.17万元,执行数为493.98万元,完成率99.3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40件,结案3271件,司法救助14件;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装备配备及时;三是可持续影响,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权益,法院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预算资金,杜绝浪费。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186.69万元,完成预算的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保障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三是社会效益,通过应用多元化调解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分析本院支出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能力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改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工作,提高基层法庭服务能力。项目全年预算47.98万元,执行数47.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及时、充足地保障了基层法庭案件办理经费;二是产出时效,基层法庭审结率高,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司法服务;三是社会效益,基层法庭案件调解率高,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能力,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19年度部门决算附表.xls

                          2、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