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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0/8/20 16:20: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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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全院内设机构10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5个基层人民法庭,包括:崆峒法庭、工业园区法庭、四十里铺法庭、白水法庭、草峰法庭。均为正科级编制。

年末人数:在职人员上年103人,本年141人,增加36.89%;新增人员为省聘书记员45名;遗属人员上年6人,本年7人,去世1人,新增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899.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6.01万元、下降20.92%,主要原因是较2018年比我院无基础建设中央投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70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9.17万元,下降31.95%,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有基建投资支出2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1.69万元,占94.80%;其他收入192.80万元,占5.2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94.6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88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71万元,下降22.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有基建投资支出2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0.46万元,占81.70%;项目支出710.33万元,占18.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06.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8.57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有基建投资支出20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2.26万元,下降18.77%,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有基建投资支出201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365.81万元,占9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09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上升,业务费用相应上升。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52万元,占4.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4人,事业编制干部4人调离本单位,需要缴纳的社保资金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81.23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88.34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1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是2019年退休4人,事业编制干部4人调离本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用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6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2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上升,相关费用相应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4万元,增长187.70%,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车辆加油等费用上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54万元,增长52.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车辆加油等费用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19.43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0万元,增长176.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车辆加油等费用上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1万元,增长22.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车辆加油等费用上升。

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万元,下降87.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次,控制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0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单次费用上升。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8.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元机关大楼水电暖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中的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1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办公费及印刷费用相应上升。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5万元,增长180.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参加全市法院系统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若无,请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213.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维持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9.86万元,执行数为34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0.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确保我院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法院开展司法业务,正常行使司法权力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二是产出时效指标-稳步推进落实业务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有序进行,提升我院法院司法办案业务工作效率;三是社会效益-提升了法院司法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9年下半年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滞后,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工,工程款支付时间延期,导致经费使用进度慢,2020年第一季度才完成所有计划项目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保证今后经费使用进度,将提前做好各项目的预算及审批,确保经费使用。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维持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10万元,执行数为53.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加强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改善办案环境,提高法院人员办案水平;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支付,进度满足经费使用要求;三是社会效益-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1.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2019年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完成2019年法院计划内业务装备的更新换代。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0.63万元,执行数为59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2019年共受理案件13888件,结案12323件,司法救助资金严格遵循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支出;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三是可持续影响-极大地提高了我院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和司法服务水平及能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基础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附:1、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2、崆峒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