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甘08民终572号
刘盛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永峰与被上诉人高兴仁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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