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健旺、平凉市铭洲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徐健旺、平凉市铭洲木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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