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政府、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宁夏爱丽纳地毯有限公司、宁夏西海固国联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隆德县皎美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原宁夏隆昊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国隆药业有限公司(原隆德县国隆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黄芹,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933-8699602
联系地址: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特此公告。
附:1.民事起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和解协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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