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公开、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我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甘高发[2016]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院对符合破产管理人资质的申报机构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
第三批(2019年11月7日)
甘肃晨东律师事务所
甘肃泾水清律师事务所
如对以上机构有异议,请实名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异议书。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政编码:744000
联系人及电话:孙法官 0933-8699711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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