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1号,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现有部门2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崆峒法庭、四十里铺法庭、工业园区法庭、草峰法庭、白水法庭。
全院编制人数113人,实际在职人数103人,未超过编制数。退休人员33名,省招书记员45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195.16万元,支出总计6195.1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236.2万元、增长109.37%,支出增加3236.2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付了我院新审判法庭基础建设资金201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4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3.41万元,占91.55%;其他收入460.25万元,占8.4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0.5万元,占67%;项目支出1650万元,占3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94.66万元,较上年增加44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正在建设,部分基建资金暂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3万元,增长98.51%。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付了我院新审判法庭基础建设资金2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55.23万元,增长1418.48%。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4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2.79万元,增长105.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付了我院新审判法庭基础建设资金2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2.07万元,增长1283.45%。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公共安全支出4229.85万元,占93.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1.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64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3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住房保障支出82.96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时,我单位归当地财政管理,预算仅对工资部分进行了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3.38万元,较上年增加30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246.87万元,较上年增加927.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且由于现办公楼水电问题,多次出现漏水、变压器故障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案件数上升较多,车辆加油等费用较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案件数上升较多,车辆加油等费用较高。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来我单位调研、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接待费用尚未支付,2019年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927.54万元,增长290.4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警用装备、办案通用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公安机关金额为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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