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崆峒区 | 泾川县 | 崇信县 | 灵台县 | 华亭市 | 静宁县 | 庄浪县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19/8/14 16:50:1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二)机构设置

    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信访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法医技术室19个机构。

    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图片1.png 

表二:收入决算表

 

图片2.png

    表三:支出决算表

 

图片3.png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图片4.png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图片5.png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图片6.png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图片7.png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图片8.png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15.31万元,支出总计5,815.3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1,032.13万元、增长了21.58%,支出增加1,032.13万元、增长了21.60%,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增资,人员正常晋升增资,员额制法官工资套改增资,公用经费调标增资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0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8.76万元,占92.40%;其他收入364.87万元,占7.6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29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64万元,占62.85%;项目支出1,965.90万元,占37.1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3.77万元,较上年减少48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增加,项目结余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3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4万元,增长了15.36%。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2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5.16万元,增长30.63%。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3万元,占0.18%;公共安全支出4,744.50万元,占96.3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7万元,占0.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1万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75.55万元,占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8.55万元,较上年减少97.29万元,因当地人社局系统问题,导致本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未缴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622.22万元,较上年增加54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新审判法庭各项购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46万元,主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安排干警出国学习培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6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03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5万元,本年案件数量大幅度上身,车辆使用率增高。

    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本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348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2.22万元,其中:办公费20.21万元、印刷费48.58万元、咨询费1.01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5.42万元、电费13.21万元、邮电费17.3万元、取暖费71.51万元、物业管理费29.26万元、差旅费124.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46万元、维修(护)费26.71万元、租赁费12.64万元、会议费4.23万元、培训费38.22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专用材料费47.41万元、被装购置费12.38万元、劳务费94.43万元、委托业务费75.5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福利费1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36.22万元、无形资产购置179.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47.84万元,增长50.99%,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专用设备等购置费较上年增长幅度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19万元。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4.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3%。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