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罪罪犯张治刚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日,罪犯张治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经预谋后抢劫无证营运出租车,不顾司机求饶将其杀害,并为掩盖罪证抛尸枯井。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张治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治刚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张治刚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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