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及上级法院指令由本院再审的案件及抗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信访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法医技术室19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442.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64.43万元,上升65.23%,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预算中,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中。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422.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64.43万元,上升65.23%,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预算中,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中。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4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780.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2.43万元,增长20.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62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662万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项目预算中。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14.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3万元,增长237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预算中。平凉中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公务接待95次,人数86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51万元,增长2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预算中。
(四)培训费56.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3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预算中。
(五)会议费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预算中。
(六)机关运行经费64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7万元,项目支出4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4.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到预算中。其中:办公费25.92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9.19万元,电费31.37万元,邮电费81.83万元,取暖费62万元,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差旅费122.47万元,维修费22.55万元,会议费25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福利费2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6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计划征收1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6901.76平方米,价值843.14万元。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85.4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714.43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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