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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来源:审管办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5/18 3:5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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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凉市崆峒区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朱煜、李永军、张永强、关社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承办法官:民三庭   摆建军        电话:0933-8269542

邮政编码:7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