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泾川县恒生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尚维平、刘万春、李永强、王自强、张彩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