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现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25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现有编制468人,实有工作人员438人,其中:法官163人,占37.2%;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275人,占62.8%。2018年,全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万余件。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现有编制98人,实有干警88人,其中法官35人,占39.8%;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53人,占60.2%;中共党员73人,占83%。市中院有内设机构19个,除政治部、执行局(庭)为正县级建制外,其余17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县级建制。2018年,市中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500余件。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省高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先后部署开展“工作机制创新年”“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平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服务和保障。
附: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历史沿革
1949年8月3日,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庭成立,辖平凉、泾川、崇信、华亭、灵台、庄浪、隆德、固原、化平县司法科。1951年1月,改为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组和秘书组,辖前9县及平凉市、西吉、海原、静宁县人民法院。1954年9月,甘肃省人民法院平凉分院改为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办公室、行政科。1968年11月,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在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内设审判组,对外称甘肃省平凉专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法庭。1973年2月12日,恢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至2001年底,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等14个内设机构。2002年底,平凉撤地设市,平凉地区中级人民院改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和2004年机构改革,撤销刑事第二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刑事第一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分设为民事第一、第二、第三审判庭,增设赔偿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增设信访督察室。2007年11月,除政治部原为副县级建制外,其余15个科级内设机构全部升格为副县级建制。2012年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第一审判庭,增设刑事第二审判庭、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其余17个内设机构为副县级建制。
(摄影 朱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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