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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旭霞 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苏波(崆峒区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5/29 9:44: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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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崆峒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合议庭审判长李旭霞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2012年,崆峒区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大力推进少年审判工作。院党组确定由李旭霞与其他2名女同志组成少年法庭合议庭,任命李旭霞同志为少年法庭合议庭审判长,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自开展工作以来,她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精心审理每一个案件,总结形成了“六注重工作法”。即:建立庭前沟通调查机制,注重找准帮教“切入点”;严格规范庭审程序,注重把握教育“感化点”;强化思想疏导,注重附带民事调解;慎重适用监禁刑,注重挽救失足少年;附加“法官寄语”,注重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法律释明;开展判后回访帮教,注重犯罪预防和普法教育。用爱心帮助折翼少年重拾人生希望,取得了突出成效。2012年至2014年12月,李旭霞同志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98件506人,其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0件219人,年均办结刑事案件数名列全院前茅;所办案件经评查,一、二类案件达100%,审限合格率100%,量刑规范正确率99.7%,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100%,裁判文书优良率100%,息诉服判率99.6%;无上诉发还重审案件,无信访缠诉、申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12年11月,她制作的一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优秀奖。2012年12月,李旭霞同志负责的少年法庭被共青团平凉市委、平凉市中级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她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