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因驾驶自卸货车倒车不慎,将站在车后的被害人王某某碰倒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崆峒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对其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在荆院长主持下,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情节及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质证及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对案件认真进行了评议,当庭作出了宣判。
院长穿上法袍开庭审案,是对崆峒区法院自2012年推行的“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带头落实。今年以来,为适应新的司法改革形势,推动法院内部的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法院管理机制,崆峒区法院重新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每年承办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开庭1件以上;副院长每年办案5件以上;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10件以上;庭长每年办理审判员平均办案数的70%以上。落实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让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尽量从繁杂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法官角色本位,参与案件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增强推进司法改革、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