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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崆峒区人民法院 作者:苏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4/22 5:27: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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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日上午,崆峒区法院召开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这是今年3月崆峒区法院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后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崆峒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继宏主持。会上,崆峒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志强向媒体通报了“醉驾”入刑规定实施三年来崆峒区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余文科向媒体通报了4起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甘肃法制报、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崆峒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及市区交警部门部分公安干警、区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会议通报,自201151“醉驾”入刑规定实施以来,至2014415崆峒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6 86人,截止418已全部审结。其中:判处拘役24人,判处拘役缓刑 62人,对86名被告人均并处了人民币30007000元的罚金;上诉4人,均维持原判。从总体上看,崆峒区“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主体多为男性,以中青年群体居多;深度醉酒者比例较高;“醉驾”涉案车辆类型主要是小型轿车、摩托车,且以私家车为主;“醉驾”案件的被告人基本都能主动认罪,服判息诉率高。崆峒区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各种因素,依法规范量刑,努力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宣判,己受理的86件案件全部在10日内审结;对一些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缓刑,缓刑面占此类犯罪的72.1%,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作用。

新闻发布会前,崆峒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还对近期审理结束的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通过这次集中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使媒体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了崆峒区法院对此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动态,扩大了法制宣传效果,有利于震慑“醉驾”肇事者,警示教育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珍爱生命、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的良好风气,达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