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到位,高效完成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去年7月崆峒区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荆仁奎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工科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先后深入全区各基层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主动联系沟通,广泛宣传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了基层干部、群众参选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为增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增强民意基础。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选陪审员,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群体在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放宽学历限制,吸引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人员进来,改变公职人员占据主流的情况,为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有力的专业知识支持。此次任命的陪审员中,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占总数的71.1%,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了选任的民意基础。四是严格选任程序。在增补程序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采取由公民个人自荐和基层组织推荐、增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与审核的方式,确定了荆树增等53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报区人大,经区人大常委会
二、培训到位,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参审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崆峒区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一是集中培训。积极选派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对新选的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岗前任职培训;邀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和从事陪审工作资历较长的“老陪审员”,结合各自的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基本的法律术语、案件类型、法律要点、庭审技能、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集中业务辅导。二是庭审观摩。组织人民陪审员现场观摩庭审活动,让人民陪审员更直观地了解审判工作流程,熟悉庭审程序和庭审规则;结合观摩案件和工作实际召开座谈会,让法官与陪审员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以审代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使他们通过经常性地参加案件审理、调解工作,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各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保障到位,确保人民陪审员积极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强化管理保障。明确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培训、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了《崆峒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表现、纪律作风、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促使人民陪审员依法正确履职。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须提前3日通知,保证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阅卷、了解案情,做好庭前准备。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要求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少于5件。审理案件中,陪审员与法官地位平等、分工配合,避免只陪不审、凑人数;评议案件时,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自己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防止法官搞“一言堂”、陪审员陪而不议的现象;必要时人民陪审员也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让法官的法律性思维与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思维优势互补,防止离奇判决的产生。此外,人民陪审员还可以参与立案、调解、信访、执行、监督等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全方位参与办理案件成为一种习惯、自觉和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与党委、政府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经费,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人民陪审员每参与审理一件案件给予100元的补助,并保证人民陪审员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培训费等相关补助,确保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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