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人民法院高平法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并执行了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被告于
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泾川县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思想疏导和法律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天执行完毕。协议约定原告放弃定金1000元,并给付被告300元,被告返还原告果箱600个,发泡网20包,隔条60捆。 该调解协议于当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的审理真正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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