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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社保合力共创劳动者社保待遇维权新航线

来源:中院民一庭 作者:王岚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2/9 17:54: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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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这类案件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125日上午,平凉中院与平凉市人社局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平凉中院召开审判、仲裁与执行联席会议,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处理社会保险费用纠纷时,如何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具体的社保待遇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裁判文书中的劳动者保险待遇必须具体明确,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前应当先行委托社保经办机构核算社保费,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等资料核算,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则依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将作为裁判的依据。

通过这次联席会解决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保险待遇数额不确定及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审判、仲裁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职责,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