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院党组通过召开院务会、党组会,讨论制定了详细的增补方案,确立了分行业增补的原则,在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于7月下旬开始人民陪审员的增补选任工作,经过公告、推荐、申请、审查、调查,确定了符合选任条件的13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会同县司法局对初选的人员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市中级法院的审核后,报崇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在这次增补人民陪审员中,锦屏镇2人、新窑镇2人、柏树乡2人、黄寨乡2人、街道办1人、县医院1人、国土局1人、林业局1人、环保局1人。通过此次增补,我院人民陪审员已达22名,为缓解审判力量不足,有效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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