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平凉全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法院后,两级法院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交警部门及有关调解组织的衔接,多渠道、多层次地搭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平台,通过开展诉前司法确认、设立巡回法庭等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了多种灵活快捷的通道。
为加强诉讼与仲裁业务的有效对接,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牵涉的利益主体多的特点及我市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增幅较大,审理环节多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各自的优势,通过加强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仲裁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双方一致决定:一是建立裁、审衔接的长效机制。由专人负责,保证日常沟通渠道畅通。法院今后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利用仲裁员的专业优势,灵活采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二是加强沟通与协作,完善资源共享机制。要定期互通情况,重点分析裁、审不一致的原因。及时交流信息与资料,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或联席会,选聘资深仲裁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从事有关案件的审理。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共同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四是探索敏感案件的联动调解机制。要借助各种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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