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领导干部实际办案数量少、重大疑难案件办得少、亲自审理案件少等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今年以来,灵台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提高司法技能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大力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院、庭长必须重归审判一线,选取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县人大和上级机关关注的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亲自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通过亲自办案,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院还明确规定了院领导年均办案的类型和比例,要求参与办案的院领导要提前调阅案卷材料,吃透案情,扎实认真地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并将所办案件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院绩效考评和庭审评查范围。通过该举措,极大地鼓舞了各庭室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院的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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