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12年第2次减刑假释大会
送达减刑假释裁定书
与检察院一同收集反馈信息
近日,平凉中院审监庭在平凉监狱召开宣判大会,对330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本次宣判,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了现场监督,平凉监狱的负责同志和3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参加了宣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以来,平凉中院首次公开宣判减刑假释案件。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依法审理本次减刑、假释案件。杨险峰院长多次深入审监庭,了解本次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明确要求要以 “公开”为核心,将本次减刑假释案件办成“标尺”案件,让司法阳光照亮服刑人员回归之路。
按照杨院长的要求,中院审监庭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依法对本次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审理,选派专人参加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培训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门制度,数次召开法院、检院、监狱联席会议,就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或者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执行机关派专人到各县(区)司法局督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书的收集。中院制定“五公制度”,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一是裁前公示制度。中院会同监狱、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平凉监狱东、西监区对本次呈报的全部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在监狱公共区域的显要位置设置意见箱,收集公示意见,制作公示笔录,在场人员对公示过程签字确认。二是公告制度。9月10日在平凉监狱东、西监区公示栏,对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15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进行公告。三是公开开庭制度。9月13日在平凉监狱设立的临时法庭对15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执行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人出庭对拟减刑、假释的罪犯的改造情况当庭作证,监督机关出庭发表检察监督意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四是公开答复制度。9月14日,合议庭成员在平凉监狱对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逐一给进行罪犯答复、解释,做到了释明法理。五是公开宣判制度。9月29日在监狱召开宣判大会,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本次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庭前、庭中、庭后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体现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在宣判大会后,除了向核准减刑、假释的罪犯送达了裁定和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对未核准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能够认罪服法,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摆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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