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表彰决定,授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侃亮“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董侃亮同志在32年的审判工作中,始终保持了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他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在任立案庭庭长的9年时间里,审查立案近20000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立案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改任刑庭庭长以来,他抓管理、严审判、强素质、重教育,刑庭全面建设始终走在全院前列。在董侃亮同志的带领下,中院刑庭承担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先后受到省高院的多次表扬,并得到中央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审理的轰动全国的“4.7”特大牛奶投毒案社会反响良好;2010年,在审理具有全省影响的庄浪“3.20”故意杀人案时,十几名受害人家属威胁要到北京上访,最终因整个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判决书说理充分透彻而息诉服判。他本人经手的38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2006年以来,董侃亮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他担任庭长的3年时间里,平凉中院刑事审判庭2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并被平凉团市委评为“全市青少年维权岗”。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职业道德。
责任编辑:摆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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