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院接受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平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共同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
1.平凉中院
5月29日上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第一次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冯海平主持会议,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应邀列席,并就相关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本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相关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合议庭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审委会作了详细的梳理和说明,李郁军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逐案提出了意见供审委会参考,审委会委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检方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表决。
2.华亭市法院
5月28日上午,华亭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继民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讨论研究。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书平应邀列席会议。
陈书平检察长结合具体案情,与全体审委会委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在案件事实认定、办理效果、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客观中肯地发表了检察意见。
3.庄浪县法院
5月26日,庄浪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三起刑事犯罪案件。庄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旭,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达等列席会议。庄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贵平主持会议。
会上,各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合议庭意见进行了详实说明,并借助审委会信息化系统展示了涉案影像资料。三案均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会的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并在列席会议的焦旭检察长及其他检察员发表意见后,对三案审理意见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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