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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院细化措施迅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0/2/13 17:40: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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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月11日,平凉中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审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规定的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做到主客观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程序公正合法。要从严惩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范围,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 28种犯罪行为,要求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从严惩处的力度。实施意见对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案件内部报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入罪标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稳妥的办理,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