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静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高某、吕某某、马某某、李某等十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危险驾驶一案。部分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计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高某、吕某某、马某某、李某组成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高某、吕某某、马某某、李某等十一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作案三起,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9000元,非法拘禁作案三起,开设赌场作案两起,赌博作案一起,故意伤害作案一起,寻衅滋事作案四起,危险驾驶作案一起。静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高某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吕某某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马某某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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